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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关于2014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升级的通知》和《关于2014年开展在聘部分考评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8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字体:

深职培[2014]4号

关于转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关于2014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升级的通知》和《关于2014年开展在聘部分考评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指导办)的相关要求,现特将鉴定指导办《关于2014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升级的通知》(深职鉴办[2014]4号)和《关于2014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部分在聘考评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深职鉴办〔2014〕6号)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评员申请续聘升级的相关事项

(一)续聘、升级基本条件及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登录深圳职业培训网(wwww.szzx.org.cn),进入在线服务-网上报名栏目,点击“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升级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申报表格及申报回执,按照回执提示递交相关材料。其他有关事项按照鉴定指导办《关于2014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升级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深职鉴办〔2014〕4号)。

(二)续聘、升级申请资料受理时间地点:

1、2014年6月30日前聘任到期的考评员申请资料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0日前。

2、2014年12月31日前聘任到期的考评员申请资料受理时间:自2014年6月1日至9月1日前。

3、受理地点: 深圳市职协培训中心办公室,福田区福强路高训大厦1007号16楼1610室。

二、考评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事项

(一)培训对象

按照鉴定指导办《关于2014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部分在聘考评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的要求,凡于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聘任到期,任内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考评员 (详见附件2深职鉴办〔2014〕6号)。

(二)培训内容

理论学习:《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考评员基本理论、考场应急管理、考评员职业道德及考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课程。

实操培训:由各职业(工种)的考评专家集中讲解和学员研讨各职业(工种)的实操考评要求、评分细则相结合等;新修订的职业(工种),要重点培训修订后的内容、实操及评分要求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职协培训中心将于2014年3月10日前,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分别安排参培训人员到相关鉴定所进行培训。按鉴定指导办的要求,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机构),应于3月21日前将培训方案报深圳市职协培训中心。

各职业(工种)考评员的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将于2014年4月8日前在深圳职业培训网站公布,并群发短信通知参训人员,请有关人员注意查看。

(四)其他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工作,考评员培训期间,深圳市职协培训中心将从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督考员中抽选2至3人组成督导组,督导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规范有序的开展考评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发证

升级申请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和续聘申请人通过审核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市技能鉴定办发出考评员资格证书。

附件:

1、《关于2014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升级的通知》(深职鉴办〔2014〕4号)

2、《关于2014年开展部分职业技能鉴定在聘考评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深职鉴办〔2014〕6号)

深圳市职协培训中心

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洪凯霖、刘诗成    联系电话: 82997901)